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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教协〔2012〕1号

全省各建设教育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办班程序,提高培训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行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应由具有省建设教育协会评估认定合格的培训机构来承担,其他培训机构及单位、个人均不得承办培训工作。

   二、严格实行培训申报、审批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2月、4月、6月、9月、10月、12月最后一个周末统考(如考试有变动,由省建设教育协会另行通知各培训机构)。凡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应在每次考试前20天向湖北建设教育协会报送培训申报计划表及培训课程安排表。如需要调整培训计划的,应在考试前8天向厅考核发证办公室申报。此后,不再接收变更计划。要增强培训计划的预见性和可行性,精心组织实施,提高培训计划执行率,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班实行一期一报制度。申报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时间、培训主要内容、总学时、培训开班地点及起止日、教学师资、收费标准、培训人数。申报计划表经省建设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计划。省建设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每年要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将培训项目和培训人数汇总,报送省物价局批准后,方能实施考试流程。应考人员名册一经审定后不得再变更。准考证应在考试前7天内到省建设教育协会办理完毕,没有办理准考证的人员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对申报材料不全、师资条件不符合要求、违反培训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或压低收费标准等乱收费的培训机构不予受理统考计划。对擅自办理准考证或擅自加印考试试卷的培训机构,其当场次考试试卷全部作废,并停考一次。

   3、各培训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按要求审核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需经培训机构核准)、工作年限等相关资料,每名考生一次最多只能报考二个岗位。

   三、实施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人员每两年对培训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评估活动。重点检查评估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师资状况、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招生宣传等情况,并客观详细记录信用状况向社会公布。各办班单位必须确保办班质量,从师资配备、学员考勤、讲课效果和考核等各方面严格把关,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应由学员对办班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作为质量评估的依据。对存在虚假欺骗宣传、教学质量低下、学校管理混乱、乱收费等严重问题的,由省建设教育协会限期整顿,整改期间不得举办新的培训活动。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取消培训资格。评估工作原则上定在评估年的4月份进行。

   四、规范培训教材的购买制度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办班计划人数购买教材,实行一证一书(套)。在校学生的培训教材应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可以免购基础知识。对不买或少买教材的培训机构,不准参加考试。

   五、严格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各培训机构严禁利用压低培训价格招揽生源,扰乱培训市场,不得将培训资格转包给他人经营。跨地区异地开展培训工作的,必须经当地住建委同意并在申报计划表上加盖当地住建委印章报省建设教育协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各培训机构若有办学场所、师资及法人变更情况的,要及时报湖北建设教育协会备案。

   六、规范培训与考试管理制度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授课,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保证课时和到课率。在培训期间,考核发证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培训机构教学情况实行不定期的巡查,加大对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培训质量。严格考场纪律,考场实行单人单座或隔座安排。每个考场应配备两名监考老师,监考人员名单在考前五天报考核发证办公室备案。监考人员应统一佩挂监考标志。严禁在统考中搞集体舞弊和为考生提示答案,如发现上述情况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对考生互相抄袭试卷行为,监考老师应立即制止,对代考人员应立即清出考场取消考试成绩。监考老师不得擅离职守,保证考试结果的真实与公正。

   七、实行两年继续教育复检制度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凡持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两年需进行一次更新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工作由在湖北建设教育协会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各培训机构应在办班前一周将填报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表报湖北建设教育协会审核盖章并统一购买教材后,方能实施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合格,经厅考核发证办公室进行证书复检方能生效。超过两年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复检的,岗位证书自行作废。

   八、严格收费和结算制度

   实行一期一结办班结算制度,各培训机构每期办班结束后,到考核发证办公室办理培训合格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交费时间。

   九、规范培训招生宣传备案制度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实行招生广告备案制度。省建设教育协会要对招生广告内容中涉及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培训条件、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要监督培训机构按照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如实开展招生宣传。


   附件:考试计划申报表



                                                     湖北省建教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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